放心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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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放心粮油”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粮食行业协会、“放心粮油”生产企业:

    “放心粮油”活动在各级粮食行业协会的大力推动下,在各级粮食、技术监管等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广大企业的参与下,已经在全行业广泛开展起来,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这项活动,增强了企业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信誉意识,提高了产品质量,改善了经营管理和服务,扩大了企业和品牌知名度,促进了销售。实践证明,开展“放心粮油”活动是利国利民利企的好事,是符合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和全国“菜篮子”工作会议精神的。

    为了确保“放心粮油”产品质量,真正让消费者放心,现对加强“放心粮油”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市粮食行业协会要按照我会《“放心面”、“放心米”、“放心油”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放心粮油”的监管工作,按期进行质量检测和卫生检测,对检测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责成企业进行整改或取消“放心粮油”称号,并给予通报。请各省市于 12 月 31 日前 将 2002 年度监管报告报我会。

    二、生产“放心粮油”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标准和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的思想,严把产品质量关。要把开展“放心粮油”活动与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改善经营管理结合起来,与实施名牌战略结合起来,实现企业的质量升级和管理升级。鉴于目前很多企业没有执行 GB7718 — 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所有 “放心粮油” 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凡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必须立即改正。

    三、我会将于 2003 年对部分“放心粮油”产品和“粮油销售放心店”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分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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