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5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条 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试行)》和社会组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粮协”)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表决和选举对象
(一)中粮协理事、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或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或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变更理事、常务理事采取备案制,不再进行选举。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代表的1/2。
(二)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条 表决和选举方式
(一)选举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监事、监事长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
(二)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三)其他事项一般采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
第四条 选举程序
(一)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不能从候选人中产生。
(二)总监票人负责组织清点确认到会人数并向大会报告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认会议召开有效。
(三)公布候选人名单。
(四)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并组织分发选票。总监票人向大会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五)选举人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选票、进行投票。选举人可以对候选人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意见,也可以另选他人,但所选实际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应选人数。
(六)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进行验票、点票,计票人进行计票。
(七)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履行确认和签字手续,并提交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五条 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民政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本规程经2020年9月5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条 本规程解释权属中粮协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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